法制網(wǎng)訊 通訊員周志剛 記者楊傲多 6月24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西昌集中對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運輸毒品罪判處七名被告人十五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罰。其中,被告人巴足木果被判處死刑,被告人加不作古子、沙馬說體、果基阿呷木(女)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同時對以上4名被告人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熱打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一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3月中旬,被告人巴足木果帶領(lǐng)被告人沙馬說體前往云南保山一個村子取到毒品和一支手槍。3月19日,巴足木果電話通知被告人加不作古子組織車輛和人員去保山將毒品運回西昌。加不作古子通過被告人姚小平聯(lián)系被告人呷木卡找到被告人俄切熱打駕駛一輛黑色廣州本田轎車(車牌為川WG8981)從西昌出發(fā)前往保山運輸毒品。同時加不作古子又聯(lián)系在攀枝花的代俊松(已由公訴機關(guān)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黑色廣州本田轎車(牌照為川DM3099)前往保山。在西昌出發(fā)前,加不作古子用其銀行卡取款1萬元交給姚小平,姚小平交給呷木卡5 000元作為路上開支。3月20日,加不作古子、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熱打在云南保山與巴足木果、沙馬說體見面后,在巴足木果、加不作古子、沙馬說體的組織下商議由加不作古子、姚小平乘坐代俊松駕駛的車在前面探路通報是否有公安檢查,由巴足木果、沙馬說體攜帶毒品與呷木卡一起乘坐俄切熱打駕駛的車將毒品運回西昌。途中,沙馬說體在車上將手槍向同車的呷木卡、俄切熱打進行了展示。3月21日凌晨5時許,俄切熱打駕駛的運毒車和代俊松駕駛的探路車分別在京昆高速永仁收費站、方山收費站被民警擋獲,加不作古子、沙馬說體、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熱打、代俊松被當(dāng)場抓獲,巴足木果在抓捕中趁亂逃脫。民警當(dāng)場從俄切熱打駕駛的車內(nèi)查獲海洛因43塊,凈重15 070.2克,甲基苯丙胺2.9克。之后又繳獲沙馬說體在逃跑過程中丟棄的制式五四手槍1支、子彈8發(fā)。3月22日,巴足木果在西昌市“金色稻城”酒店被民警抓獲。
同日宣判的被告人果基阿呷木,于2013年12月19日在成昆鐵路普雄火車站非安全檢查口進站時,被民警從其隨身攜帶的一盒“旺旺”牌小煎餅、一盒“愛尚非蛋糕”中查獲海洛因共計3坨,凈重624.96克。
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被告人巴足木果、沙馬說體、呷木卡、俄切熱打明知是毒品而攜帶制式槍支武裝掩護運輸,被告人加不作古子、姚小平明知是毒品而運輸,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巴足木果、加不作古子、沙馬說體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熱打是從犯,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果基阿呷木的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法院根據(jù)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以及各被告人的悔罪表現(xiàn)等,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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